律师

教育经历
郑州大学 经济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河南省律师协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河南省建筑房地产法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律师协会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河南省建筑房地产法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综合介绍
李莹莹律师,2010年取得律师资格。具备缜密的思维、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及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和财税法,并长期在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处理法律事务。在校期间,即被推荐参加了北京大学的“第七届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正式入职昌浩律师事务所执业。
李莹莹律师担任了广地置业公司、会展中心、中兴豫、建安建筑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办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其在金融票据、房地产开发、税务策划以及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专门研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为多家顾问单位提供建章立制、规范及审查合同、法律咨询、重大事项谈判、清理债权债务、出具律师函和提供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细致入微的参与多家公司项目工程招标和投标、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的审查,项目工程结算的把控,项目收购与转让的谈判等。
李莹莹律师在非诉讼谈判中主张抢占先机、把控要点,曾完成顾问单位与政府部门关于土地项目的合作开发。在项目融资方式上,善于接受并挑战新型模式。在市政重点项目中,经手了PPP和BOT模式下的投资合同的起草和审定工作,使得社会资本充分参与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社会主体与政府主体数亿元的投资合作提供直接的法律帮助。在诉讼方面,擅长以细节及思路制胜,成功处理了多家顾问单位的涉诉事务。
李莹莹律师担任了广地置业公司、会展中心、中兴豫、建安建筑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办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其在金融票据、房地产开发、税务策划以及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专门研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为多家顾问单位提供建章立制、规范及审查合同、法律咨询、重大事项谈判、清理债权债务、出具律师函和提供法律意见等法律服务,细致入微的参与多家公司项目工程招标和投标、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的审查,项目工程结算的把控,项目收购与转让的谈判等。
李莹莹律师在非诉讼谈判中主张抢占先机、把控要点,曾完成顾问单位与政府部门关于土地项目的合作开发。在项目融资方式上,善于接受并挑战新型模式。在市政重点项目中,经手了PPP和BOT模式下的投资合同的起草和审定工作,使得社会资本充分参与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社会主体与政府主体数亿元的投资合作提供直接的法律帮助。在诉讼方面,擅长以细节及思路制胜,成功处理了多家顾问单位的涉诉事务。
著述
预算法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对口支援”的分析,《法制博览》,2012年4月,第四期。
税收法定视野下的通货膨胀税,《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月,总第88期。
基层工会干部直选问题评析,《改革与开放》,2012年5月,总第343期。
基层工会干部直选问题评析,《改革与开放》,2012年5月,总第343期。
美国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评析,《经济视角》,2012年第3期中,总第212-1期。
对经济法司法实施的思考,《时代金融》,2012年5月中旬刊。
女性维权——关于性骚扰的重思,《劳动保障世界》(基础理论),2012年6月,第六期。
女性维权——关于性骚扰的重思,《劳动保障世界》(基础理论),2012年6月,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