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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案件的收费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代理费由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差旅费亦有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结算。事务所收费由财务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发票。律师个人私自收取委托人的费用或向委托人索取除代理费和因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费用 (如差旅费等)之外的利益。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律师不当要求并且应当向事务所投诉违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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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
账 号:4100 1532 0100 5000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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