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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朱彦召

律所职务:合伙人、二级律师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0371-86009202/9203

联系方式:13017679018

电子邮箱:1227805770@qq.com

擅长领域:金融 房地产 刑事

社会职务

2002年4月开始注册为国家专职执业律师,被评委为高级律师职称(二级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称号,河南省律师协会不良资产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外聘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客座教授,现为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合伙人

教育经历

郑州大学本科学历

综合介绍

朱彦召律师于2002年2月至2004年4月在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于2004年4月至今在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其在从事20年律师执业期间,擅长办理民商事、金融、房地产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曾先后被评为高级律师职称(二级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不良资产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客座教授等职称,现为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合伙人。

朱彦召律师在这20年的专职律师执业过程中,本着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未被任何当事人进行投诉和举报,也没有被任何政府部门给予任何处罚和处分。在律师执业期间,朱彦召利用工作空闲期间,对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论述。我曾经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CN41-1358/Z)2008第2期(总第22期)2008年6月发表《论公证邮寄送达催收通知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论文一篇;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CN41-1358/Z)2011第4期(总第36期)2011年12月发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对策》论文一篇,就上述两项法律问题及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朱彦召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二十年来,本着对法律敬畏,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执业期间从未被任何当事人投诉和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和处分过。在今后的律师执业日子里,朱彦召律师保证本着专业、专注、诚实、诚信的执业理念,继续再接再厉,保证对每一个委托当事人负责,对每一个委托案件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一个法律人应尽职责。

著述

朱彦召律师在律师执业期间,利用工作空闲期间,对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曾经就HR资产管理公司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中存在大量对逾期贷款进行公证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的问题,专门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CN41-1358/Z)2008第2期(总第22期)2008年6月发表《论公证邮寄送达催收通知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论文一篇,就该通知行为对诉讼时效的效力中断问题进行论述;在投资担保公司从事法律顾问期间,发现有大量汽车“4S店”将其大量汽车合格证在银行及投资担保公司进行质押担保融资的行为,专门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CN41-1358/Z)2011第4期(总第36期)2011年12月发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存在的风险及对策》论文一篇,就汽车“四S店”将其所持有的“汽车合格证”进行质押担保进行融资所存在的风险及相应各方所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