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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认罚”反悔后的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24    发布人:admin

       近期承办的一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案件出现了标题所说的情况,现就案例做简要分析:

       张某24岁,2021年在互联网创业,进行直播带货。前期在直播间售卖玩具枪,射击海绵弹,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网友不断向其询问是否售卖威力大点的枪支,在利润可观的情况下,其产生了代售的想法,后积极寻找货源,当网友向其购买枪支类型时,其再与上家联系是否有货,得到肯定答复后,收取购枪款,留取差价后,将成本转帐给上家。后来买家购买枪支后被公安民警查获,随后案发,共查获到案被鉴定为枪支四把。

       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对其量刑建议为三年一个月,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一审开庭时,张某突然反悔,辩称自己是过失犯罪,两支涉案枪支不能认定为枪支等,在法官与检察官的多次释明推翻认罪认罚的后果之后,仍坚持不认罪,不认罚。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再次开庭适用普通程序。而检察院随后又进行补证,着重补充枪支数量证据。张某家属此时意识到后果可能非常严重。遂委托律师介入。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崭新的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要素:“认罪”是指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是指在处理上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二、认罪认罚适用的期间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条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因此,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均可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三、被告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又反悔的处理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52条:起诉前反悔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反悔的,具结书失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第53条:审判阶段反悔的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需要转换程序的,依照本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罪认罚反悔后又认罪认罚的处理

        上述第53条规定的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在审判阶段推翻认罪认罚的处理方式,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但是如若需要改变审判程序,重新开庭,在庭审时又继续认罪认罚该当如何处理,并没有予以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既然被告人已经推翻了之前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即使被告人当庭再次认罪认罚,该阶段的量刑建议也已失效,不能继续使用。适用新程序再次庭审时,法院应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案件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需要注意,根据笔者的代理此类案件的经历,此种情况之下的量刑一般要比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较重,且检察官及法院均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向上调整量刑。主要考虑以下方面原因:1、由于被告人出尔反尔,延长了实际审理的期限,造成了司法诉讼资源的浪费;2、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相比于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3、被告人的反悔行为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挑战了法律的权威;4、检察官和法官个人的情感因素,由于前期达成认罪认罚协议及首次开庭,检察官和法官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被告人的反悔行为使得前期付出收获甚微,个人情感上难以接受。

结论

        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若无其他重大情况的出现,不要轻易推翻认罪认罚,否则,可能面临加重刑期的风险。
供稿:王亚辉
审核:杜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