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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2-04-13    发布人:admin

司法实践过程中,有效分别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欺诈是很关键的问题。合同诈骗同合同欺诈二者同属于合同的衍生物,均涉及到了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冲突。通常来说,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性质是相同的,都属违法行为,都具社会危害,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一、其动机目的不同
 
合同诈骗行为人只是想单方面的享受合同条文中所规定的权利,而不想履行义务。行为人的目的是:利用签订合同的办法,达到非法获取对方利益的目的(此处所讲的非法获取是指,用欺骗的办法把将对方的财产转到自己的掌控下,并以所有人身份将其保存、使用及收益)。合同欺诈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用故意欺骗的方式使对方陷入错误并且与其订立合同,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与决定为目的,从而通过履行合同来谋取非法利益,实质为谋利。故在欺诈性的合同中,欺诈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不履行合同的意思,目的在于用欺诈的手段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从履行合同中来谋取利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个关键亦是难点。
 
二、其客观行为方面存在差异
 
衡量合同诈骗还是合同欺诈,除目的与动机不同外,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也是一个关键因素。诈骗罪的行为人目的是无偿地使用以及取得合同相对人的财产,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所以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表现是:虚构合同的主体;携款逃匿,大肆挥霍对方的财物;虚设担保等。而在欺诈中,行为人通常表现为过分地夸大产品质量;夸大自己的履行能力;以及产品数量、功效等。应注意的是,隐瞒真相表现为不告知或告知虚假的合同标的物的瑕疵,不声明自身履行合同能力缺陷等。由此可见,二者虽均为欺诈性合同,但合同诈骗故意有无偿占有的因素,且不会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合同欺诈是为了在履行合同的同时获取不法利益。

三、欺诈的程度有差异
 
在实践之中,只有超过法律规定限度的欺诈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商业往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欺诈的行为,而这一行为与合同诈骗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程度的差异。只要对事实的歪曲度没有超出在商业惯例中被许可的范围,就尚未构成犯罪。所以,欺诈程度也可以作为罪与非罪的区分因素。
 
目前,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迅猛增长,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相互交叉,如何区分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变得疑难复杂。需要剥丝抽茧,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准确把握欺诈与诈骗的本质,从而对症下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亚辉
审核:杜月晗、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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