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新郑市远大食品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郑市远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于2021年4月14日指定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对公司进行清算。管理人经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对破产基准日债务人名下及账面全部资产(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专项评估。
二、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2.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评估经验的优先。
3.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4.近三年内承接过3件或以上评估业务,项目负责人至少负责过⼀个破产清算项目的评估工作。
5.参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信誉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项目人员组成、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无利害关系声明、报价等),以及证明符合第二项条件的证书、证照等证明文件。申报材料正本⼀份,副本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原件以供核对。
四、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2日下午6时。
五、申报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连邦大厦7层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莹莹,电话:13838098764。
六、具体⼯作内容和其他事项,可详询管理人。对参与选聘但未选中的,不再另行通知,材料不再退还。未尽事宜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新郑市远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