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上午,在我所会议室召开了每周一次的例会。会议在祖国涛律师主持下进行。会议讨论了王玲玲律师和王琦律师合办的一起借款合同案件。案件讨论了关于同一合同下能否存在两份借款凭证的问题,与会人员存在分歧,未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