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上午,在我所会议室召开了每周一次的例会,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学习之后,我所律师又结合各自接触的案件,对该解释进行了讨论。